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XX政务服务网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,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,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,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,用户可在线查询。
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、身份证件、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,实现居民“一证办电”、企业用户“一照办电”。
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,做到“办理一户、宣传一户”。
探索建立“水电气暖”一网联办、线上线下“一表申请、一窗受理”新模式。
(责任单位: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国网XX电力有限公司、自治区发改委、公安厅、自然资源厅、住建厅、交通运输厅、自治区林草局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29.优化“三零”“三省”服务。
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“三零”(即零上门、零审批、零投资)服务,高压用户报装“三省”(即省力、省时、省钱)服务,将实行“三零”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。
(责任单位:自治区发改委、国网XX电力有限公司、公安厅、自然资源厅、交通运输厅、自治区林草局、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30.监督指导供电主体规范其收费行为。
持续开展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,确保电价政策落实落地。
(责任单位:自治区市场监管局、自治区发改委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(七)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(牵头单位:住建厅、水利厅)
31.建立用户投诉协同处理机制。
实现对投诉件的接收、登记、处理、归档、查询及统计的系统化管理;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供水供气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,强化外部监督。
(责任单位:住建厅、水利厅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32.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。
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,公布燃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,接受社会监督。
(责任单位:自治区发改委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33.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。
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,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、绿化许可、涉路施工许可、占掘道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。
(责任单位:住建厅、水利厅、自然资源厅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(八)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(牵头单位:科技厅、人社厅、交通运输厅、自治区发改委)
34.提高金融服务科技水平。
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、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,探索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管、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,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,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。
(责任单位:银保监会XX监管局、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、科技厅、自治区发改委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35.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。
编制自治区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方案,明确目标措施,提升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率,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;修订《XX维吾尔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〉办法》;进一步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,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机构,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,提高专业服务能力。
(责任单位:科技厅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36.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。
依托我区国家技术转移机构,积极对接区外专业服务机构,在技术转移转化、专利评估、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服务合作。
(责任单位:科技厅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、自治区国资委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37.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。
实施教育、医疗、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,推动互联网医疗、在线教育、第三方物流、即时递送、在线办公、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,构建安全、有效、方便的医养健康服务网络,打造“互联网+社区”公共服务平台,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。
(责任单位:自治区发改委、教育厅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、工信厅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、XX邮政管理局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38.搭建引进人才招聘平台。
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、西部大开发、三基地一通道建设、对口援疆等国家战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,积极搭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平台,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活动,切实为用人单位引进各类高校毕业生人才。
(责任单位:人社厅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
39.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。
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及奖励制度,为其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。
(责任单位: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人社厅、公安厅、教育厅、民政厅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、自治区医保局、住建厅,各地〈州、市〉政府〈行署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