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公开活动奖
市级:一等200元、二等180元、三等150元,参与或鼓励奖100元
市级专题交流200元。
县级:优100元、良80元、参与或鼓励奖50元(说课加30元);
县级专题交流100元
片级:优80元、良60元(说课加20元);
2、论文发表及获奖
国家级非教育局教研室主办无,必须为专业刊物。
发表:市级300元、县级100元
获奖:市级一等奖300元、二等奖200元、三等奖100元;
县级一等奖200元、二等奖100元、三等奖50元。
同一内容不重复奖,一般文章酌情处理。
为全面落实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安全工作方针,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,维护幼儿园稳定,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,把我园建成安全文明校园,全体教师都应当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职责。为提高教师对安全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切实把我园综合治理工作做细做好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考核对象:部门负责人、班主任、教师。
二、考核内容:
(一)安全教育
对于幼儿园布置的阶段性安全工作,班主任老师不能进行宣传,或宣传不到位,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无记载,所教班级学生执行不力的。
(二)卫生安全
1.严把食品进货关、验货关,如造成学生食用后,有不良反应的。
2.教师在进行班级活动中集体为学生购买食品,如不经园长批准,擅自为学生购买,学生食用后造成后果的。
(三)教学安全
1.上课教师不能候课或在上课期间离开课堂,学生无人管理,秩序混乱,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。
2.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听课等,应向其他教师做好工作的移交手续。如不作交待和移交,致使相关工作无人管理,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。
(四)课间安全
值周教师不能按时到岗,不能在自己的责任区域内巡视,学生活动混乱;放学后不能在所在楼层管理,学生上、下楼梯拥挤、奔跑,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。
(五)活动安全
1.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学生集会活动中,教师要带领学生上、下楼梯,带领学生进、退场,做到秩序井然,防止学生发生拥挤、踩踏、相撞等事故。因工作失职、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。在学生进行集会活动中,教师不能坚守岗位、维持秩序,造成局面混乱,引发伤害事故的。
2.在学生活动之前,没有活动安全预案,安全措施没有考虑周密;或体育活动课上不先组织学生进行准备活动,在学生活动中没有精心组织,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。
3.护送教师在放学后不能及时到岗到位进行护送,致使学生队伍秩序混乱,学生过公路出现险情,引起学生家长不满的。
(六)设施设备安全
1.各类教学器械、活动器械、教具及楼层、班级、专用室等的设施设备,教师要经常检查。如发现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,不能及时向园长汇报,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。
2.因临时情况所圈定的危险区域,不能预先提醒师生注意,没有设立警示标志,造成师生安全事故的。
3.对于学校、班级、专用室等的设施、设备,不能尽到保管义务,致使学校的财产遭损、被盗,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的。
三、考核办法。在教职工年度考核时,将安全工作纳入“绩”项进行考核。
四、一票否决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。
(1)不能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,情况严重的;
(2)因未尽职责,造成学生伤害的;
(3)因未尽职责,给学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。
(4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学生伤害或引起不良影响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