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核方法:
每月由教务处组织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,据《教案评价表》给教师教案逐人逐项打分。按所得分值为教师排队,按4:6的比例(四舍五入)分为甲、乙两个等次。
教师教案等次赋值,甲:5分,乙:4分。
如果属下列情况,评价考核计分按以下规定执行:
(1)旧教案,计零分。
(2)教案课时数少于实授课时数2—5课时,按教案乙等得分的3/4计分。少5-10课时按1/2计分,少10课时以上不计分。
(3)无教案或拒绝接受检查,除此项分不计分,再酌情扣月积分4-5分。
(4)该项考核评价分为5分,该积分以每月平均计入学期考核积分。
(二)作业批改
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内容和训练要求布置作业,每课结束后,必须批改作业,及时了解教学反馈信息,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,作业批改要认真、细致、规范,批改时应有评语、评价等次和批改日期等。
考核方法:
每月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常规检查,按所得分值为教师排队,按4:6的比例(四舍五入)分为甲、乙两个等次。
教师批改作业等次赋值,甲:5分,乙:4分。该项评价分总分为5分,
如果属下列情况,评价考核计分按以下规定执行:
(1)在检查中发现批改次数极少,持应付态度,布置作业量少于规定量的1/2以上,该项成绩记为零分。
(2)按批改要求但少于规定量的1/3以上,按乙等赋值分的3/4计分;少于规定量的1/4以上,按乙等赋值分的1/2计分。
(3)拒绝接受检查,除此项分不计,再酌情扣月积分4-5分。
(4)该项考核评价分为5分,该积分以每月平均计入学期考核积分。
三、上课与上自习
(一)上课与上自习的教师要做到以下要求:
(1)教师必须按课表安排持教案上课,做到教学内容明确,教学重难点突出,讲解和练习相结合,课堂秩序有序,课堂教学结构合理。
(2)教学进度要与学期初制定的教学计划相符,不许擅自更改。
(3)充分利用教学时间,不准在教学时间内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。
(4)教学态度要端正,上课要认真教学;上自习要认真组织辅导,针对学生实际可个别辅导或教师组织学生集体巩固练习。
(5)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,对于在课堂上玩手机、睡觉等其它与教师活动无关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教育。
(二)考核方法
(1)每天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常规检查,按月统计,月基分100分。
(2)教师上课不带教案,坐着授课,一次扣除基分3分。
(3)上课缺乏明确教学内容,让学生上自习,一次扣除基分3分。
(4)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擅自离开教学场所,一次扣除基分3分。
(5)上自习期间,不按要求辅导或组织学生集体练习,一次扣除基分3分。
(6)在上课、上自习期间不在岗位,放映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像资料,一次扣除基分3分。
(7)学生反映教学态度不端正或教学中存在问题不能及时改进的,一次扣除基分5分,并根据实情作出停课或更换的决定。
(8)教学活动期间(包括上课、上自习、活动课等)不能正常履行学生管理职能,出现学生玩手机、睡觉等现象,一次扣除基分1分。
(9)教学活动结束时,不能正常组织学生完成专业教室内务整理和清扫工作,一次扣除扣除基分2分,并责令及时补救。
四、教师教学情况评价
(一)教师教学情况问卷调查
1、教师教学情况问卷调查,主要考核教师是否随意调整课堂教学内容,是否经常不讲课,不组织学生复习,是否迟到早退等,同时注重考查教师的班级教学工作态度、责任心、对学生的影响力及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。
教务处每学期随机抽查一到两次,学生根据《教师教学情况问卷调查表》所列项目逐项给教师打分,然后求平均分值。
平均分值计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