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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教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4篇

发布时间: 2024-10-22 16:2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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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调查总分—5%个最高分—5%个最低分)÷(调查学生总数—调查学生总数×10%)

2、考核方法

教务处核算出教师所得平均分值,根据平均分值排序,再按3:5:2的比例,分为甲、乙、丙三个等次。然后按等次赋值:甲:5分,乙:4分:丙:3分;计入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积分。

(二)教师教学情况督导

1、教学督导的作用是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质量管理,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,逐步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

督导员随时深入课堂听课,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,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,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,了解授课状况。

2、考核方法

(1)由督导组负责每天检查,按周统计,周基分100分。

(2)学生迟到、早退现象,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0.2分。

(3)自习课到课情况,缺课1人次扣0.5分。

(4)教师是否有平时成绩登记,统计不规范扣2分;未按时统计学生情况,扣5分;未登记、持应付态度、欺瞒行为的扣10分。

(5)教师必须按时按节填写教学日志,填写不规范如提前填写或课后补填的,每发生一次扣3分;发生三次(包含三次)以上的,发生一次扣10分。

(6)按照教学进程计划检查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,每周一次,不符合情况扣10分;无计划、未执行扣20分。

(7)教师讲课资料是否齐全,通过听课,按照听课评议表评分。

五、教研、学院工作

为促进教师相互学习、共同交流、整体进步,提高教育教学水平,真正成为科研型教师,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法:

教师教研工作考核基础分值为60分,根据考核情况,在基础分值上增加或扣除分值。

1、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,听课要有听课记录,少于10节,每缺1节扣5分。

2、凡集体组织的公开课、示范课、观摩课等,课后必须组织评议,所有听课教师必须参与;教研室做好评课记录,教师每缺一次评议活动,除扣除相应出勤考核积分外,并扣教研工作考核积分5分。

3、每周安排一次教师业务学习时间,每周三为教研室教研活动时间。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活动,扣该教研室教师每人3分,扣教研组长工作考核积分10分;教师无故缺席,除扣除相应出勤积分外,再扣教研工作积分5分;教师在学习和交流活动中担任专题主讲(时间为一课时以上),一次加10分。

4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,在院刊上发表学科教学论文的,每篇加1分;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,每篇加3分;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,每篇加5分。(该项分最高不超过20分;不在本学期内发表的论文,发表的论文与此前已记过分的论文内容相同、相近的论文不计分)。

5、学期内完成教研任务者加20分。

6、承担公开课、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者每次加10分。

7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学工作计划,学科教学进度计划,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,按时圆满完成教研组分配的教研工作加3-10分。

六、考试

(一)本项考核分20分,每学期考核一次,直接计入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积分。

(二)考核办法:

1、基分为10分。若所任科目及格率60%以上,优分率20%以上,可得10分。每差1个百分点扣0.1分。超过不加分。

2、同年级同专业同科目教师,根据每次考试的“一分两率”(平均分、及格率、优分率)的总分排名来进行考核。具体考核方法:专业第一名10分,专业最后一名8分。若有n个教师,则每个名次之间的分差为:(10-8)/(n-1)。如语文有三名教师,则分差为1分,即第一名10分,第二名9分,第三名8分。如在不同专业任课,则用各专业所得分除以专业数,即为最终所得分。假设A教师在电力专业为第二名,得9分,在煤炭专业为第三名,得8分,则其最终所得分为(9+8)/2=8.5分。

3、若该科目仅有一名任课教师,则与同类学院同年级同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比较。比较考核方法同上。

说明:代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,暂行上述六项考核(出勤占30%,备课和作业批改合占10%,上课与上自习10%,教学情况评价占20%,教研、学院工作考核占10%,教学成绩占20%。),学期末将上述积分相加。

七、对无授课任务教师的考核

对于公派外出学习、工作的教师和年龄较大(男在55岁以上,女在50岁以上)的教师,不参与该项考核。无授课任务的教师基础分为60分;在此基础上,再参照本方案第(五)项进行加分。未参与第(五)项教研、学院工作者,总分按零分计(其撰写和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)。

八、考核奖惩

1、每学期全院教师按考核分数排序。

2、按考核分的次序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。

3、对于任课教师考核成绩位于最后两名的,下学期不再安排教学任务,由教学工作考核积分靠前的教师递补。

4、按年度计算,考核积分排名在前15%的教师,评为年度优秀教师;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教师的,给予特别奖励,并在深造、进修、晋职、晋级等方面优先。

九、其他

1、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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